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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經紀人資(zī)格證從業單位變更爲新單位所需材料

文章來源: 銘鼎科技   更新時間:2023-11-09 09:51:12  

1、持證人個人社保繳費流水單 (港澳台地區人員(yuán)要求一(yī)緻)


提供與申請日期最近的3個月及以上【如是新設立單位,且爲設立時間在3個月内(含),需提供與申請日期最近的1個月及以上)(不含申請月當月)】,繳費單位與拟變更後從業單位一(yī)緻,參保狀态顯示正常繳納(不能顯示爲補繳、繳費中(zhōng)斷、暫停繳費等),網上可查詢可驗證。


2、拟變更從業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或者勞動合同


3、原單位出具的離(lí)職證明(原單位爲地域可不提供)


4、現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證明設立時間爲3個月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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