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wǒ)已經順利申請了《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爲什麽在短視頻平台、或者微信公衆号上發布宗教相關信息的時候,還是會被平台管理人員(yuán)通知(zhī)要删除已發布的視頻或文章呢?”
其實,這是因爲很多申請人都是長期從業于宗教業态,在之前幾乎都經曆過發布宗教信息後被平台删除或管制流量的情況,在好不容易申請了《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之後,都把它當成了“免死金牌”,認爲從此以後可以名正言順的發布宗教信息,繼續從事以往的宗教業态。
對于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宗教業态人士來說,肯定是拿到許可證之後會更加合法合規,但若是之前本來就從事的是法律不允許的業務,籍此“許可證”希望将業務“洗白(bái)”,或者以爲業務能自動合法化,其實都是一(yī)種錯誤的認知(zhī)。試想,本來就不合法的業務,申請了《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之後肯定仍然是不合法的。
對于宗教業态内的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或者是企業法人,經常會因爲對法規認知(zhī)不清晰,而問到類似的問題。如果在發布宗教信息的過程中(zhōng)忽視這些問題,不多加留心的話(huà),很容易收到宗教部門和網信部門的“通知(zhī)”,更有甚者可能會觸發法律紅線。
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和企業法人常提出的兩個問題如下(xià):
一(yī)、我(wǒ)已經拿到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了,是不是什麽宗教信息都可以發布了?
在拿到《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後,不論是寺廟、道觀、教堂、清真寺這類宗教活動場所,還是企業公司,仍然有許多需要注意的事情,其中(zhōng)很多事項都是相關法規和宗教部門明令禁止的,原來以發布的不合法的宗教内容,現在發布仍然是不合法。
二、那麽,到底有哪些事項是拿到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之後一(yī)定要注意的呢?
有這些常見内容是不允許發布的:
(1)不得在互聯網上組織開(kāi)展宗教活動;
也就是說,不得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方式直播或者錄播拜佛、燒香、受戒、誦經、禮拜、彌撒、受洗等宗教儀式。也不能拍攝做法事視頻,不能拍攝法壇、道壇、香壇圖片或視頻。
(2)不得在互聯網上成立宗教組織。
意即個人或公司不能在互聯網上設立宗教院校進行講經講道或者宗教培訓,或者設置論壇闆塊、聊天室等作爲宗教溝通活動場所。也不能誘導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組織、強迫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也不能網上成立教派,不能網絡發展教徒或吸納信衆。
(3)不得在互聯網上以宗教名義開(kāi)展募捐。
無論是宗教活動場所,或者是公司,都不能以宗教名義在網上開(kāi)展善款募捐,無論是修葺宮觀寺廟建築還是其他宗教名義,都是不允許的。其真實性尚且不說,網絡募捐本身就有非法集資(zī)的嫌疑。國家已經在這方面打擊過很多次。
(4)不能以宗教名義進行商(shāng)業宣傳。
不論是借宗教名義進行商(shāng)業活動,或者是在互聯網上經銷、發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資(zī)料性出版物(wù)和非法出版物(wù),這些都是不允許發布的。特别需要注意目前新興的“靈修、靈性”培訓班或瑜伽課,非常容易借宗教名義如原始佛教或印度教内容進行商(shāng)業宣傳,其行爲本身已經違反宗教法規,而且我(wǒ)國承認的宗教隻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五大(dà)教派,其餘的薩印度教、現代新興宗教等等都是不被承認的。
(5)不能假冒宗教教職人員(yuán)開(kāi)展活動的。
假冒宗教教職人員(yuán)無論是在線下(xià)或者是互聯網上都是違法行爲,會由宗教部門、網信部門和公安部門等進行執法調查。
(6)破壞不同宗教之間、同一(yī)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與不信教公民之間和處的。
在不同教派之間需要和睦相處,統一(yī)宗教内部的教派也需要和諧共處,不得踩高捧低,或者攻擊其他教派理論而實現擡高自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