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識一(yī):《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對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範圍是怎麽界定的?
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宗教信息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台服務以及其他與互聯網宗教信息相關的服務。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衆賬号、即時通信工(gōng)具、網絡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方式向社會公衆提供宗教教義教規、宗教知(zhī)識、宗教文化、宗教活動等信息的服務,這些都屬于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範圍。
常識二:個人發布互聯網宗教信息,需要申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嗎(ma)?
《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申請人應當爲在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或者非法人組織。個人用戶可以在獲得了《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平台上發布互聯網宗教信息。《辦法》要求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傳播平台服務的主體(tǐ),應當加強平台注冊用戶管理,通過與用戶簽訂協議的方式,規範和約束個人發布互聯網宗教信息的行爲。未取得許可證的互聯網信息傳播平台,不得爲用戶提供互聯網宗教信息發布服務。
常識三:《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對在互聯網開(kāi)展講經講道有哪些要求?
主要有以下(xià)規定:第一(yī)是主體(tǐ),《辦法》明确,必須是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宗教團體(tǐ)、宗教院校和寺觀教堂;第二是平台,必須是且僅限于通過其依法自建的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等;其三是人員(yuán),隻有宗教教職人員(yuán)、宗教院校教師才可以講經講道;其四是内容,要闡釋教義教規中(zhōng)有利于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健康文明的内容,要引導信教公民愛國守法。其五是管理,要求參與講經講道的人員(yuán)實行實名管理。
常識四:《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對開(kāi)展宗教教育培訓有什麽規定?
宗教院校是培養愛國宗教後備人才、培訓在職宗教教職人員(yuán)的重要基地,宗教院校可以根據辦學實際需要,按照國家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有關規定開(kāi)展互聯網宗教教育培訓。同時,《辦法》對宗教院校在互聯網上開(kāi)展宗教教育培訓的主體(tǐ)、平台、對象等作出規範。主體(tǐ)隻能是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宗教院校;平台僅限于通過其依法自建的專用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等,對外(wài)須使用虛拟專用網絡連接;參加教育培訓的人員(yuán)隻能是宗教院校學生(shēng)、宗教教職人員(yuán),并且要進行身份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