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政府采購供應商(shāng)投訴指南(nán)

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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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yī)、設定依據及條款:


1.《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五條:“質疑供應商(shāng)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複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内作出答複的,可以在答複期滿後十五個工(gōng)作日内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2.《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條:“質疑供應商(shāng)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複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内作出答複的,可以在答複期滿後15個工(gōng)作日内向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财政部門提起投訴。”


二、申請主體(tǐ):


供應商(shāng)


三、辦理條件:


符合《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質疑供應商(shāng)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複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内作出答複的,可以在答複期滿後十五個工(gōng)作日内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四、申請材料名稱、來源及數量要求:


1.投訴書;


2.質疑函及質疑答複;


3.相關證明材料。


投訴人要按照被投訴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shāng)數量提供投訴書的副本。


五、辦理流程:


1.接收投訴材料。


2.審查投訴書。視情況要求供應商(shāng)在合理期限内對投訴材料進行補正;視情況暫停政府采購活動。


3.向被投訴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shāng)發送投訴答複通知(zhī)書及投訴書副本。


4.調閱項目檔案。


5.書面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調查取證或者組織質證。


6.作出投訴處理決定。


六、法定期限:


1.30個工(gōng)作日。


2.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以及需要投訴人補正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内。


七、受理投訴聯系電話(huà)及地址、郵箱


受理電話(huà):0375-2692065  0375-2627590  郵箱:pdscgbts@126.com


投訴受理地址:平頂山市行政服務中(zhōng)心五樓财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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