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二章的第六條:
申請人是在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或者非法人組織,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具有中(zhōng)國國籍的内地居民。
申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組織機構除了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團體(tǐ)外(wài),還可以是公司性質。那麽如果以公司性質來申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對于公司的經營範圍有什麽要求呢?
有一(yī)項經營範圍是不能有的,即“宗教場所用品銷售”,如果經營範圍存在此類目,則很大(dà)可能不會通過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