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也就是文網文證,是遊戲産品不可缺少的許可證。互聯網文化産品是有嚴格把關的,而網文證不僅可以增強企業的信用背書,特别是對遊戲行業與直播行業,也可以加強用戶的信用率。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經營範圍:
1. 專門爲互聯網傳播而生(shēng)産的網絡音像(含VOD、DV等)、網絡遊戲、網絡演出劇(節)目、網絡藝術品、網絡動漫畫(含FLASH等)等互聯網文化産品。
2.将音像制品、遊戲産品、演出劇(節)目、藝術品和動漫畫等文化産品以一(yī)定的技術手段制作、複制到互聯網上傳播的互聯網文化産品。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要求:
1.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時需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有确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範圍
2.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具有合法的互聯網文化産品來源渠道或互聯網文化産品生(shēng)産能力,符合文化部 關于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3.有适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并取得相應從業資(zī)格的八名以上業務管理人員(yuán)和專業技術人員(yuán)
4.有100萬以上的注冊資(zī)金、适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gōng)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 施;申請遊戲産品業務的,除上述條件外(wài),注冊資(zī)金須達到1000萬以上
5.根據《關于文化領域引進外(wài)資(zī)的若幹意見》(文辦發[2005]19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不受理外(wài)商(shāng)投資(zī)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允許港澳的服務提供者設立由内地控股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辦材料:
1.申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書面申請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zhī)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3.資(zī)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4.公司概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yuán)、專業技術人員(yuán)的資(zī)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
5.工(gōng)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
6.業務發展報告
7.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8.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審核同意文件
9.從事經營ICP業務的可行性報告和技術方案
10.爲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後續資(zī)金保障,技術力量保障,商(shāng)業經營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11.信息安全保護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2.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
13.公司對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
14.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