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切實加強民用無人機駕駛航空器安全管控,防止出現無人機“黑飛”事件,維護公共安全和飛行安全,根據《四川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民用無人機駕駛員(yuán)管理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對宜賓市轄區内民用無人機進行實名制登記管理,現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xià):
一(yī)、登記範圍
轄區内沒有機載駕駛員(yuán)操縱、自備飛行控制系統,最大(dà)起飛重量爲0.25千克以上(含0.25千克)并從事非軍事、警務和海關飛行任務的航空器。
二、登記内容
* 無人機信息
無人機名稱、無人機型号、無人機序号、購買日期、無人機圖片(包括無人機型号、無人機序号等信息的正面照、全景照2張)。
* 擁有者信息
姓名、聯系電話(huà)、有效身份證件号碼、家庭住址、身份證正反面。
三、登記方式
無人機持有者将無人機及相關證件信息通過掃描下(xià)方二維碼進入“宜賓市無人駕駛航空器登記管理平台”進行填報上傳。
四、登記流程
01手機掃碼開(kāi)始登記。
02進入信息登記頁面,輸入無人機名稱、無人機型号、無人機序号,選擇購買日期。
03拍攝無人機圖片兩張,圖片内容包含無人機名稱、無人機型号、無人機序号等(無法全部展示在同一(yī)圖片上優先拍攝序号),以及無人機全景照。
04拍攝身份證正、反面照,姓名和身份證号會識别填充到下(xià)方列表。再填入聯系電話(huà),輸入現住址。
05選擇所屬派出所,點擊“提交”,即登記成功。
五、法律責任
依據《四川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凡未按規定登記或者粘貼登記标志(zhì),未按規定變更登記或者及時注銷原登記信息,未按規定如實登記并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同時對公民個人處以1000元以下(xià)罰款,對企業或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xià)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