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zī)質咨詢電話(huà) 191-3713-6055

關于《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審批範圍的特别提示

文章來源: 銘鼎科技   更新時間:2023-06-09 10:06:31  

随着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利用互聯網從事文化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tǐ)不斷發展壯大(dà),申請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互聯網企業增多,爲了優化營商(shāng)環境,幫助申請企業正确理解《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範圍,特提示如下(xià):


一(yī)、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令第51号)和《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于調整<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範圍 進一(yī)步規範審批工(gōng)作的通知(zhī)》(辦市場發〔2019〕81号)相關要求,《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範圍包括:網絡音樂、網絡演出劇(節)目、網絡表演、網絡藝術品、網絡動漫和展覽、比賽活動。對于不符合審批範圍從事其他互聯網經營活動的單位,不予發放(fàng)《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二、網絡表演是指“以網絡表演者以現場進行的文藝表演活動等爲主要内容,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實時傳播或者以音視頻形式上載傳播而形成的互聯網文化産品”(辦市場發〔2019〕81号)。申請時需在業務發展說明中(zhōng)同步提供:①網絡表演者名單及身份證号碼;②網絡表演形式及内容介紹;③與表演者簽訂的管理協議(包括雙方權利義務;遵守法律法規承諾;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其它相關管理規定。);④網站首頁及網絡表演頁面截圖;⑤盈利模式;⑥根據《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而制定的内容自審及實時監管方案。(未采取監管措施或未通過内容自審的網絡表演産品,不得向公衆提供)。


三、利用互聯網經營網絡演出劇(節)目是指“在舞台場景下(xià)現場進行的文藝表演活動爲主要内容,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網、移動互聯網信息網絡,實施傳播或者以音視頻形式上載傳播而形成的互聯網文化産品”(辦市場發〔2019〕81号)。申請時需在業務發展說明中(zhōng)同步提供:①演出劇節目内容介紹;②演出劇節目合法來源及授權情況;③盈利模式;④網站首頁及演出劇節目頁面截圖。


四、“電商(shāng)類、教育類、醫療類、培訓類、金融類、旅遊類、美食類、體(tǐ)育類、聊天類等直播不屬于網絡表演”(辦市場發〔2019〕81号),不符合《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範圍,不予發放(fàng)《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