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zī)質咨詢電話(huà) 191-3713-6055

停止執照有效期自動續期功能調整至2023年12月31日的通知(zhī)

文章來源: 銘鼎科技   更新時間:2024-01-15 10:27:44  

爲全面配合《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施行,便利行政相對人執照延續,經審慎研究決定,執照有效期自動續期的最晚時間由2023年12月1日調整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起系統停止執照有效期自動續期。


各執照持有人應在執照有效期期滿前90天内向局方申請重新頒發執照。對于執照申請人,應出示在執照有效期期滿前24個日曆月内符合局方要求的無人機雲交換系統電子經曆記錄本上的100小(xiǎo)時飛行經曆時間。對于不滿足飛行經曆時間要求的,應通過執照中(zhōng)任一(yī)最高駕駛員(yuán)等級對應的實踐考試。


未在有效期内進行上述操作的(詳見系統主頁-操作指南(nán)-操控員(yuán)資(zī)質-05 執照簽注操作說明),将無法行使執照所賦予的相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