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印發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國煙專〔2017〕74号)第十四條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需要繼續生(shēng)産經營的,持證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延續申請。 上述規定中(zhōng)的“30日”是指自然日。
據此,如果您的煙草專賣許可證于10月31日有效期屆滿,您應當在10月1日以前向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執法實踐中(zhōng),爲充分(fēn)保障行政相對人的權益,即使當事人沒有按照規定在10月1日以前提出延續申請,但隻要在10月31日有效期屆滿前提出延續申請,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一(yī)般也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