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限使用《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zī)格證書》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已經獲得《證書》,但提供的藥品信息直接撮合藥品網上交易的;已經獲得《證書》,但超出審核同意的範圍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提供不真實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等等違反行爲,情節嚴重的網站,由省局移送省通信部門依法予以關閉;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zī)格證書》
提供互聯網藥品、醫療器械、醫藥服務類信息服務的網站,需按照當地食品藥監局的要求,向該網站主辦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取得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資(zī)格,也就是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zī)格證書》;
2)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zī)格證書》後,向省電信管理機構工(gōng)業和信息化部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或者辦理備案手續;
建立符合相關規定的網站
1)網站主頁顯著位置标注《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zī)格證書》的證書編号;
2)《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zī)格證書》服務性質爲非經營性的,不得向網上用戶有償提供藥品信息;
3)《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zī)格證書》服務性質爲經營性的,收費欄目不得随意更換、增加,如需增加的按《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zī)格證書》變更程序辦理變更。
4)所登載的藥品、醫療器械、醫藥服務類信息必須科學、準确,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管理的相關規定;
5)不得發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fàng)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和醫療機構制劑、麻黃堿類複方制劑的産品信息;
6)發布藥品(含醫療器械)廣告的,必須經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且要在發布信息處注明注明廣告審查批準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