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kāi)發完成之日起産生(shēng)。
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爲自然人終生(shēng)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件是合作開(kāi)發的,截止于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爲50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件自開(kāi)發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kāi)發完成之日起産生(shēng)。
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爲自然人終生(shēng)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件是合作開(kāi)發的,截止于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爲50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件自開(kāi)發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