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經營許可證是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的B21類,是指利用各種與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相連的數據與交易/事務處理應用平台即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業務許可證。
EDI經營許可證申請的條件,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應當符合下(xià)列條件:
(1)經營者爲依法設立的企業。
(2)有與開(kāi)展經營活動相适應的資(zī)金和人員(yuán)。
(3)有爲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能力。
(4)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内經營的,注冊資(zī)本最低限額爲100萬元人民币;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經營的,注冊資(zī)本最低限額爲1000萬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
(6)企業及其主要出資(zī)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yuán)三年内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EDI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要求:
1.營業執照副本
2.法人身份證
3.股東身份證
4.股東公司法人股東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公司章程,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原件掃描件(一(yī)級股東就可以)
5.公司章程
6.股權結構圖
7.公司近期爲員(yuán)工(gōng)所上社保證明
8.域名注冊證書
9.公司主要管理、技術人員(yuán)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彩色掃描件
10.主機托管合同 (虛拟主機或專線接入合同原件及彩色掃描件)
11.公司簡介和職能簡介,公司人員(yuán)概況、公司主營業務介紹以及公司發展戰略以及公司盈利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