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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拟規範劇本殺、密室逃脫等劇本娛樂經營活動

文章來源: 銘鼎科技   更新時間:2023-07-07 09:43:18  

文化和旅遊部、公安部等5部門研究起草了關于規範劇本娛樂經營活動的通知(zhī)(征求意見稿),今日(4月1日)起向社會公開(kāi)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拟規定,從事劇本娛樂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登記爲“劇本娛樂活動”。劇本娛樂經營單位應當自經營之日起三十個自然日内将經營場所地址以及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名稱、作者、簡介、适齡範圍等信息,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報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備案。


  此外(wài),征求意見稿拟要求劇本娛樂經營單位使用的劇本腳本應當設置适齡提示,标明适齡範圍;設置的場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應當在顯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wài),劇本娛樂經營活動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通知(zhī)全文如下(xià)——


  爲規範“劇本殺”“密室逃脫”等劇本娛樂經營活動,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文化和旅遊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等研究起草了《文化和旅遊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應急管理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範劇本娛樂經營活動的通知(zhī)(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kāi)征求意見。公衆可通過以下(xià)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将意見發送至:yuwangchu@mct.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規範性文件征求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将意見寄至: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dà)街10号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管理司(郵編:100020),請在信封上注明“規範性文件征求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到2022年4月11日。


  文化和旅遊部


  2022年4月1日


文化和旅遊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 市場監管總局


關于規範劇本娛樂經營活動的通知(zhī)


(征求意見稿)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公安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局)、應急管理廳(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總隊,新疆生(shēng)産建設兵團文體(tǐ)廣電和旅遊局、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zī)源委:


  近年來,以“劇本殺”“密室逃脫”爲代表的現場組織消費者扮演角色完成任務的劇本娛樂經營活動快速發展,在滿足人民群衆多樣化精神文化生(shēng)活需求、促進文化消費的同時,也出現了一(yī)些不良内容及安全隐患。爲規範劇本娛樂經營活動,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zhī)如下(xià):


  一(yī)、依法辦理登記,履行備案手續


  (一(yī))明确經營範圍。從事劇本娛樂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登記爲“劇本娛樂活動”。


  (二)實行備案管理。劇本娛樂經營單位應當自經營之日起三十個自然日内将經營場所地址以及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名稱、作者、簡介、适齡範圍等信息,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報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備案。新增或者更新劇本腳本主要内容的,應當自使用之日起三十個自然日内将劇本腳本的上述信息報原備案部門備案。


  二、堅守底線,規範經營


  (三)嚴格内容管理。劇本娛樂經營單位應當堅持正确導向,建立内容自審制度,對劇本腳本以及表演、場景、道具、服飾等進行内容自審,确保内容合法。劇本娛樂經營活動不得含有《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内容。鼓勵創作内容健康、積極向上的劇本腳本。


  (四)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劇本娛樂經營單位使用的劇本腳本應當設置适齡提示,标明适齡範圍;設置的場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應當在顯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wài),劇本娛樂經營活動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五)強化安全主體(tǐ)責任。劇本娛樂經營單位應當履行安全主體(tǐ)責任,遵守《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shēng)産法》《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安全要求,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等手續;應當常态化開(kāi)展火(huǒ)災風險自知(zhī)、自查、自改,提高緊急情況下(xià)的組織疏散逃生(shēng)和初起火(huǒ)災撲救能力,切實履行安全提示和告知(zhī)義務,引導消費者增強安全防範意識,保障安全運營。不得在居民樓、建築物(wù)地下(xià)一(yī)層以下(xià)等地從事劇本娛樂經營活動。


  (六)強化誠信守法經營。劇本娛樂經營單位應當明碼标價、誠實經營,不得存在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爲。


  (七)加強行業自律。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行業規範,指導會員(yuán)單位加強内容自審和從業人員(yuán)培訓,維護行業合法權益。


  三、建立協同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八)明确職責分(fēn)工(gōng)。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負責内容管理和有關未成年人保護工(gōng)作,指導督促劇本娛樂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shēng)産和消防安全責任;公安機關負責治安管理工(gōng)作,依法查處相關違法犯罪行爲;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法負責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工(gōng)作;消防救援機構依法依規開(kāi)展消防監督檢查工(gōng)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注冊登記等工(gōng)作。


  (九)加強協同監管。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等部門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建立信息通報、線索移送和聯合執法等工(gōng)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gōng)作格局。


  (十)設置政策過渡期。自本通知(zhī)印發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爲政策過渡期。過渡期内,劇本娛樂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通知(zhī)規定開(kāi)展自查自糾,依法變更經營範圍,完善經營資(zī)質,向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建立内容自審制度,積極整改并消除消防等安全隐患;各部門應當加強政策宣傳,開(kāi)展日常檢查過程中(zhōng)發現問題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标準規範和本通知(zhī)要求,及時督促整改;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開(kāi)展摸底排查工(gōng)作,對在檢查中(zhōng)發現含有法律法規禁止内容或者未履行适齡提示等有關未成年人保護責任的,應當責令經營單位改正并停止使用有關劇本腳本;對發現其他違法違規情形的,及時移送相關行政部門予以處理。過渡期後,各地應當組織開(kāi)展專項檢查,加強日常巡查,及時處置相關問題。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當于2022年 8月31日前,将摸底排查情況上報文化和旅遊部。


  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根據本通知(zhī)精神,結合各部門職責,切實加強對劇本娛樂經營活動的監督指導。工(gōng)作中(zhōng)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向上級部門請示報告。


  特此通知(zhī)。


  文化和旅遊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應急管理部 市場監管總局



  爲規範劇本娛樂經營活動,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文化和旅遊部會同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起草了《文化和旅遊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應急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範劇本娛樂經營活動的通知(zhī)(征求意見稿)》(以下(xià)簡稱《五部委通知(zhī)》),現将有關起草情況說明如下(xià)。


  一(yī)、起草背景


  近年來,以“劇本殺”“密室逃脫”爲代表的劇本娛樂經營活動快速發展,在滿足人民群衆多樣化精神文化生(shēng)活需求的同時,也出現了一(yī)些不良内容及安全隐患,比如一(yī)些劇本娛樂經營活動涉及色情、暴力、恐怖等違法違規内容,部分(fēn)場所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問題。2022年,多位全國人大(dà)代表、政協委員(yuán)建議政府部門加強對“劇本殺”的監管。有關媒體(tǐ)也相繼報道了“劇本殺”“密室逃脫”等有關問題。文化和旅遊部等部門也密切關注行業動态,多次在北京、上海等地調研,并與部分(fēn)代表企業座談。


  2022年以來,上海、遼甯等地積極探索,先後出台了密室劇本殺内容管理政策,探索多部門協同監管模式。文化和旅遊部會同相關部門在多次調研、召開(kāi)行業座談會并總結地方經驗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五部委通知(zhī)》。


  二、主要内容


  《五部委通知(zhī)》共三部分(fēn)涉及十項内容,将線下(xià)“劇本殺”和“密室逃脫”作爲劇本娛樂經營活動新業态統一(yī)納入監管,實行登記備案管理,明确經營底線紅線,強化事中(zhōng)事後監管。


  (一(yī))實行登記備案管理。《五部委通知(zhī)》明确其登記的經營範圍爲“劇本娛樂活動”。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采取告知(zhī)性備案的方式将其納入監管視野。


  (二)劃出底線紅線。《五部委通知(zhī)》明确劇本娛樂經營單位應當堅守的内容安全、未成年人保護、安全生(shēng)産、誠信經營等底線紅線要求。


  (三)加強協同監管。一(yī)是《五部委通知(zhī)》明确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等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二是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gōng)作格局。


  (四)設置政策過渡期。《五部委通知(zhī)》設置半年以上的政策過渡期,要求經營單位在政策過渡期内完善相關手續,建立内容自審制度,積極整改并消除消防等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