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切實加強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規範市場秩序,推動網絡表演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文化部日前制定并印發《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從事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的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向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的經營範圍應當明确包括網絡表演。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标明《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編号。
辦法明确,網絡表演經營單位要加強對表演者的管理。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并采取面談、錄制通話(huà)視頻等有效方式進行核實。
辦法規定,網絡表演經營單位爲外(wài)國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區、澳門特别行政區、台灣地區的表演者開(kāi)通表演頻道并向公衆提供網絡表演産品的,應當于開(kāi)通網絡表演頻道前,向文化部提出申請。未經批準,不得爲境外(wài)表演者開(kāi)通表演頻道。爲境内表演者開(kāi)通表演頻道的,應當于表演者開(kāi)展表演活動之日起10日内,将表演頻道信息向文化部備案。
辦法規定,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内部巡查監督管理制度,對網絡表演進行實時監管;應當記錄全部網絡表演視頻資(zī)料并妥善保存,資(zī)料保存時間不得少于60日,并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應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發現本單位所提供的網絡表演含有違法違規内容時,應當立即停止提供服務,保存有關記錄,并立即報告;應當建立健全舉報系統,設置“12318”全國文化市場舉報網站鏈接按鈕。
根據辦法,文化部負責全國網絡表演市場的監督管理,建立統一(yī)的網絡表演警示名單、黑名單等信用監管制度,制定并發布網絡表演審核工(gōng)作指引等标準規範,組織實施全國網絡表演市場随機抽查工(gōng)作,對網絡表演内容合法性進行最終認定。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網絡表演市場的事中(zhōng)事後監管,重點實施“雙随機一(yī)公開(kā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