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麽是營業性演出?
A:營業性演出是指以營利爲目的、爲公衆舉辦的現場文藝表演活動,界定标準如下(xià):
(1)售票或者接受贊助的;
(2)支付演出單位或者個人報酬的;
(3)以演出爲媒介進行廣告宣傳或者産品促銷的;
(4)以其他營利方式組織演出的。
Q:爲吸引觀衆,營業性演出可以表演任何節目嗎(ma)?
A:《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營業性演出不得有下(xià)列情形:
(一(yī))反對憲法确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yī)、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三)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違反宗教政策的;
(四)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五)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六)宣揚淫穢、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侮辱或者诽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八)表演方式恐怖、殘忍,摧殘演員(yuán)身心健康的;
(九)利用人體(tǐ)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tǐ)變異等方式招徕觀衆的;
(十)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Q:哪些主體(tǐ)可以舉辦營業性演出?
A:(1)文藝表演團體(tǐ)、個體(tǐ)演員(yuán)可以自行舉辦營業性演出,也可以參加營業性組台演出。營業性組台演出應當由演出經紀機構舉辦。
(2)歌舞娛樂場所、旅遊景區、主題公園、遊樂園、賓館、飯店(diàn)、酒吧、餐飲場所等非演出場所經營單位需要在本場所内舉辦營業性演出的,應當委托演出經紀機構承辦。
Q: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需具備什麽條件呢?
A:《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七條 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到工(gōng)商(shāng)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依照有關消防、衛生(shēng)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備案。
Q:演出經紀機構申請舉辦内地營業性演出活動需要什麽材料?
A:(1)安全保衛工(gōng)作方案和滅火(huǒ)、應急疏散預案、公安消防批準文件(在公共場所舉辦大(dà)型演出活動需要提供公安機關許可批文);
(2)節目單和視聽(tīng)資(zī)料;
(3)申請機構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複印件;
(4)申請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5)演出場地消防證明(或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備案證明);
(6)演員(yuán)名單及有效身份證明;
(7)與演出場地簽訂的合同或協議;
(8)演員(yuán)演出協議;
(9)營業性演出申請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