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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适用範圍

文章來源: 銘鼎科技   更新時間:2023-06-26 11:08:34  

爲進一(yī)步規範網絡文化市場經營秩序,紮實做好“六穩”工(gōng)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保障行業順利複工(gōng)複産和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于調整<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範圍進一(yī)步規範審批工(gōng)作的通知(zhī)》等相關規定,現對《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适用範圍強調如下(xià):


1、《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範圍包括:網絡音樂、網絡演出劇(節)目、網絡表演、網絡藝術品、網絡動漫和展覽、比賽活動。對于不符合審批範圍從事其他互聯網經營活動的單位,不予發放(fàng)《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2、上述“網絡演出劇(節)目”指在舞台場景下(xià)現場進行的文藝表演活動等爲主要内容,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實時傳播或者以音視頻形式上載傳播而形成的互聯網文化産品;“網絡表演”是指網絡表演者以現場進行的文藝表演活動等爲主要内容,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實時傳播或者以音視頻形式上載傳播而形成的互聯網文化産品。


3、網絡小(xiǎo)說、教育、醫療、培訓、金融、旅遊、美食、體(tǐ)育、聊天、電商(shāng)、新聞資(zī)訊等不屬于《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範圍,無需申請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4、《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已于2019年7月10日廢止,自該日起網絡遊戲經營企業無需申請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